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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欠公司;什么情况下 会被法院设为老赖?
添加时间:2024-12-09    来自:admin

有些案件,原告其实知晓被告可能还不起钱,但还是决定起诉,目的一是拿到生效判决确认自己的债权,二是在执行程序中,由法院将被执行人限高以及列入失信名单,让被执行人尝到苦果。


因此,被执行人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是债权人很在意的一个问题。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给钱,法院肯定会将其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实践中有不同做法。


以我代理的案子为例。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不还钱,法院直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法院一开始只是把被执行人限了高,我提出请求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法院说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钱不给钱。


本案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是个事实,但是网控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没钱。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存在有钱不给钱的情形,因此不同意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好在我不放过一丝线索,仔细研究法院前后两次网控发现的财产清单,发现被执行人此前买得有股票,后来卖掉了。很明显,这属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把这个情况跟法官一沟通,法院就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