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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债款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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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债款进行处理首先得确认债款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一起债款仍是夫妻个人债款,然后建立债款承当的民事职责。
假如在实体上确认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则应由夫妻一起承当债款清偿职责。在对债款的详细处理时,答应离婚两边对债款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款的约好外。
假如在实体上确认债款是夫妻个人债款,则应由一方单独承当债款的清偿职责。我国《婚姻法》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款问题的规定主要会集在夫妻一起债款上。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偿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所有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清晰了夫妻一起债款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归于夫妻个人债款仍是夫妻一起债款,有两个判断标准:
一是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款均应视为夫妻一起债款;
二是夫妻是否共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先或过后均没有一起举债的合意,但该债款发生后,夫妻两边一起共享了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一起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