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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追债公司:夫妻离婚债务要平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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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夫妻在离婚阶段的债务分配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予以决定。若牵涉到夫妻共有的债务,通常预期由双方共同分担;然而,若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婚前或婚后的负债,便应该由个人负担。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或一方在事发后被迫承认等形成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某一方使用个人名义用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定义,夫妻之间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被迫承认等达成共识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某一方使用个人名义用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使用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意运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原因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